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 ( 87 年 11 月 11 日)
第6條
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需經檢察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人犯者,應以電話 、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,並將檢察官許可之書面、電話紀 錄或傳真復函附於筆錄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