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 ( 94 年 07 月 07 日)
第8條
律師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之期間,最長為三年,如有繼續聘僱必要者,應 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,檢附前條第一項之文件,向法務部 申請展延聘僱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