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 ( 94 年 07 月 07 日)
第6條
律師所聘僱之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
一、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或相關科系畢業,並有二年以上在律師事務所、 政府或民間機構法律部門工作之經驗,其期間不以畢業後之年資為限 。

二、外國律師考試及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