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 調解之程序及費用 ( 92 年 01 月 22 日)
第50條
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,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,依下列標準 繳納調解費:

一、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者,繳費三千元。

二、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部分,按千分之五計算。

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,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。

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,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