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 調解之程序及費用 ( 92 年 01 月 22 日)
第44條
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無正當理由,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,視為調解不成立。

但調解人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,得另定調解期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