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 調解之程序及費用 ( 92 年 01 月 22 日)
第39條
聲請調解,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以書面為之,並應按他方當事人人數提出 繕本。

前項聲請,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,並檢附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