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 仲裁費用 ( 92 年 01 月 22 日)
第34條
仲裁費用或和解、調解費用之負擔,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 書。

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,當事人得聲請原仲裁 庭裁定確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