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 仲裁費用 ( 92 年 01 月 22 日)
第27條
仲裁標的之價額,由仲裁庭核定。

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,於計算仲裁標的之價額時,準用之 。

仲裁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,其標的價額視為新台幣六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