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法  ( 99 年 01 月 27 日)
第48條
未取得律師資格,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,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,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
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,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項規定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