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 訴訟及強制執行 ( 88 年 09 月 29 日)
第41-1條
賠償義務機關於請求權人起訴後,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,將訴訟告知第十 六條所定之個人或團體,得於該訴訟繫屬中參加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