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法  撤銷仲裁判斷之訴 ( 104 年 12 月 02 日)
第42條
當事人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,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,定相當並確實 之擔保,裁定停止執行。

仲裁判斷,經法院撤銷者,如有執行裁定時,應依職權併撤銷其執行裁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