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法  仲裁程序 ( 104 年 12 月 02 日)
第25條
涉外仲裁事件,當事人得約定仲裁程序所使用之語文。但仲裁庭或當事人 之一方得要求就仲裁相關文件附具其他語文譯本。

當事人或仲裁人,如不諳國語,仲裁庭應用通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