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 ( 103 年 11 月 03 日)
第7條
犯罪防制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二、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三、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四、貪瀆防制與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五、預防貪瀆犯罪、賄選宣導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六、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、毒品犯罪、洗錢犯罪、貪瀆之防制工作及賄 選查察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