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 ( 103 年 11 月 03 日)
第4條
本處設下列科、室、站:

一、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。

二、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科。

三、犯罪防制科。

四、資通安全科。

五、人事室。

六、主計室。

七、各調查站。

八、各工作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