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
( 103 年 11 月 03 日)
第4條
本處設下列科、室、站:
一、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。
二、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科。
三、犯罪防制科。
四、資通安全科。
五、人事室。
六、主計室。
七、各調查站。
八、各工作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