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 ( 102 年 07 月 24 日)
第1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。

第2條
電腦數位資料列印收費數額如下:

一、A4 紙張以黑白列印,每頁新臺幣二元。

二、A4 紙張以彩色列印,每頁新臺幣六元。

第3條
縮影資料申請複印,每頁新臺幣三元。

第4條
影印機紙張複印,A4、B4、A3 每頁新臺幣一元。

第5條
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,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,收費數額如下:

一、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,每頁新臺幣五元,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。

二、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,每頁新臺幣七元,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。

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,傳真文件以傳送至本島內申請為限。

第6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