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07 月 01 日)
第8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工作計畫之彙訂、工作報告之編擬、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、業 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。

二、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。

三、院務會議之議事及大事紀要之處理。

四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五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六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。

七、駐衛警察及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管理。

八、不屬其他各組、中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