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07 月 01 日)
第6條
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。

二、學員上課及研習之勤惰考查。

三、學員體育康樂。

四、學員開訓、結訓典禮之籌辦及各種集會活動之辦理。

五、學員週記建議之彙辦。

六、學員獎懲事務之處理。

七、學員請假之彙辦。

八、學員兵役之逐次及儘後召集處理。

九、與學員同膳、值宿及其規劃。

十、其他有關學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