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07 月 01 日)
第5條
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養成教育與培訓計畫之擬議及課程編排、講義之印發。

二、教學聯絡。

三、學員報到、重訓及退訓。

四、學員分發學習。

五、學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。

六、學員結業證書及學員受訓相關證明文件之核發。

七、圖書資料供應、管理及出版。

八、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。

九、國際及兩岸司法教育交流。

十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