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 ( 105 年 08 月 31 日)
第7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本所施政計畫、工作報告之撰擬及研考。

二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三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四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。

五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

六、公產及公物之管理。

七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八、法規命令之管理及法醫教育宣導。

九、電子儀器維修、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

十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