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 ( 104 年 08 月 05 日)
第9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

二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三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四、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分析、研擬及執行。

五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六、資訊業務之規劃、推動及管理。

七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