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 ( 104 年 08 月 05 日)
第8條
政風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之管考。

二、政風機構業務之績效評核。

三、政風機構辦理貪瀆預防業務之督導。

四、政風機構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之審核、督導、分析及查處。

五、政風機構執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推動及管考。

六、有關法務部政風業務。

七、其他有關政風機構之預防及查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