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 ( 104 年 08 月 05 日)
第12條
北部、中部、南部地區調查組,掌理轄區事項如下:

一、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蒐證、分析及調查。

二、其他有關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