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7條
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輔導實施計畫之擬訂。

二、建立學生輔導資料。

三、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、蒐集及研究。

四、學生智力、性向與人格等各種心理測驗之實施及解析。

五、學生個案資料之綜合研判、分析及鑑定。

六、實施輔導、諮商及學生輔導成績之考核。

七、輔導性刊物之編印。

八、學生家庭訪問、親職教育、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更生保護等社會聯繫 。

九、輔導工作績效報告、檢討及研究。

十、其他有關學生輔導與社會資源運用之規劃及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