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5條
教務處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教育實施計畫之擬訂。

二、學生之註冊、編班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。

三、學生實習指導及建教合作。

四、學生技能訓練、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。

五、學生課業及技訓成績之考核。

六、圖書管理及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。

七、校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。

八、教學設備、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。

九、與輔導處配合辦理輔導業務。

十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