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10條
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學校衛生計畫與設施及環境衛生清潔檢查。

二、學生之健康檢查、疾病醫療、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。

三、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。

四、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。

五、藥品之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

六、病舍之管理。

七、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

八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