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7條
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

二、學生之健康檢查、疾病醫療、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。

三、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。

四、學生心理衛生指導。

五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

六、病舍管理。

七、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。

八、學生疾病、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。

九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