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4條
少年輔育院設下列科、室:

一、教務科。

二、訓導科。

三、衛生科。

四、總務科。

五、人事室。

六、政風室。

七、會計室。

少年輔育院得設女生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