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6條
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受處分人教育、輔導及性行考核。

二、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。

三、受處分人之免予繼續執行、停止執行、延長執行之建議、陳報及交付 保護管束。

四、受處分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。

五、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。

六、有關機關(構)、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。

七、新聞書刊閱讀、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。

八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