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5條
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受處分人入所指導。

二、受處分人之直接、間接調查。

三、受處分人身心狀況之測驗。

四、受處分人之指紋、照相分類及其保管。

五、受處分人處遇之研擬、複查及建議。

六、受處分人出所後之調查、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。

七、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