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10條
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
三、受處分人入所、出所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。

四、名籍簿、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。

五、糧食之收支、保管、核算及造報。

六、受處分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。

七、公產及公物之管理。

八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九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