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7條
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。

二、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。

三、被告身心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。

四、被告疾病醫療。

五、病舍之管理。

六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。

七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。

八、藥物濫用之防治。

九、被告戒護住院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。

十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