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5條
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︰ 一、受刑人入監指導。

二、受刑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。

三、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。

四、受刑人社會資源需求評估及轉介。

五、受刑人之指紋、照相分類及其保管。

六、受刑人處遇之研擬、複查及建議。

七、受刑人出監後有關更生保護之聯繫。

八、志工與社會資源之引進及宣導。

九、其他有關調查分類及社會工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