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11條
分監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受刑人之戒護。

二、管理員勤務分配。

三、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及保管。

四、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。

五、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。

六、受刑人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。

七、受刑人監舍、工場之查察及管理。

八、受刑人與進出人員身體及物品搜檢。

九、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。

十、其他有關分監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