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 ( 99 年 12 月 31 日)
第10條
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
三、受刑人入監、出監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。

四、名籍簿、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。

五、赦免、減刑之陳報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。

六、糧食之收支、保管、核算及造報。

七、受刑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。

八、公產及公務之管理。

九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十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