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 ( 99 年 12 月 27 日)
第9條
矯正醫療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觀察勒戒、強制戒治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二、毒品處遇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三、收容人傳染病防治、食品衛生營養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四、收容人疾病、死亡與保外醫治之監督及審核。

五、矯正機關衛生與醫療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六、性侵害、家庭暴力、身心障礙等特殊收容人心理治療之規劃、指導及 監督。

七、其他有關矯正醫療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