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 ( 99 年 12 月 27 日)
第8條
後勤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矯正機關名籍、檔案管理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二、收容人生活給養、金錢與物品保管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三、矯正機關勒戒、戒治費用收取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四、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五、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六、矯正機關新建、遷建、擴建、整建計畫之研擬、審核及督導。

七、矯正機關建築修繕、設施改善、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、審核及督導。

八、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。

九、矯正機關財產、物品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。

十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