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 ( 99 年 12 月 27 日)
第7條
安全督導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戒護安全、管理制度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二、武器、彈藥、戒具、消防器材之使用、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、指導 及監督。

三、分類收容、移禁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四、返家探視、眷屬同住、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。

五、戒護警力與矯正役役男勤務調遣及配置。

六、矯正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七、矯正機關囚情動態之通報、預警、管制及處理。

八、矯正機關災害、防救演習、緊急事故應變措施之規劃、協調及督導。

九、矯正機關與警察機關警力支援之規劃、協調及督導。

十、其他有關安全督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