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 ( 99 年 12 月 27 日)
第6條
教化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調查分類、鑑別、個案調查、心理測驗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二、教誨教育、諮商輔導、文康活動業務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三、假釋、撤銷假釋之監督及審核。

四、累進處遇、縮短刑期、性行考核等案件之監督及審核。

五、技能訓練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六、委託加工作業與自營作業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七、作業導師、職業訓練師等專業訓練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八、就業輔導之規劃、指導及監督。

九、作業技訓設備、勞作金、獎勵金、慰問金之監督及審核。

十、其他有關教化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