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 ( 99 年 12 月 27 日)
第10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。

四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

五、公產及公物之管理。

六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七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