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 ( 98 年 10 月 01 日)
第4條
本處設下列科、室、站:

一、國內安全調查科。

二、保防科。

三、國家安全維護科。

四、諮詢業務科。

五、經濟犯罪防制科。

六、肅貪科。

七、資通安全科。

八、人事室。

九、會計室。

十、各調查站。

十一、各工作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