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 ( 98 年 10 月 01 日)
第11條
資通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。

二、通訊監察系統、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。

三、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四、文書、總務及檔案管理。

五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