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 ( 98 年 10 月 01 日)
第10條
肅貪科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貪瀆防制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二、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三、預防貪瀆犯罪、賄選宣導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四、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