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 ( 103 年 12 月 09 日)
第6條
鑑定項目如下:

一、以人類體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(簡稱 DNA STR)多型性系統為基 本鑑定項目。

二、人類 Y 染色體短片段重複性基因(簡稱 Y-STR)、人類 X 染色體 短片段重複性基因(簡稱 X-STR)、粒線體 DNA(簡稱 mtDNA)等三 種鑑定項目,為輔助鑑定系統。

依基本鑑定項目,無法判斷一親等血親血緣關係,或為釐清非一親等血親 血緣關係,依需要增加輔助鑑定系統時,應向受驗人說明增加輔助鑑定系 統之原因、種類及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