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 ( 97 年 10 月 17 日)
第17條
通訊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維護及管理。

二、通訊監察之協助執行及作業管理。

三、外勤單位執行通訊監察之技術支援。

四、其他有關通訊監察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