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 ( 97 年 10 月 17 日)
第13條
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。

二、駐外館處、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。

三、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、指導、執行 。

四、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。

五、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、指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
六、國際合作、國際參訪、國際訓練、禮賓接待及外文翻譯。

七、其他有關本局國際事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