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31 日)
第10條
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期間,觀護人應對受監控人之執行情形進行訪視、查證 。必要時,得通知相關機關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