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31 日)
第3條
地方法院檢察署、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辦理尿液採驗事務,應備置必要器 材及設備之採尿室,並指派專人辦理。

地方法院檢察署、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於必要時,得將尿液採驗業務委託 其他機關(構)或團體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