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31 日)
第5條
觀護人報請檢察官、軍事檢察官許可測謊時,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:

一、受測人姓名及年籍資料。

二、實施測謊之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