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31 日)
第2條
經觀護人報請檢察官、軍事檢察官許可對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實 施測謊者(以下簡稱受測人),依本辦法規定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