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 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 ( 100 年 08 月 18 日)
第22條
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,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,由其他主任檢察 官代理。其僅有一人者,得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代理。